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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财务制度
2014-11-26 21: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协会各项活动经费,促进协会各项制度完善和协会发展,严格地管理好经费的使用程序,同意协调本协会财务工作,现结合协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协会财务工作坚持“服务和发展心理协会”的宗旨和“公开、透明、节约”的原则。 第三条:协会财务管理由办公室副主任主管,并由协会主持财务工作的副会长分管。第二章 财务收支说明 第一条:财务收入 1、向上级领导部门申请,经批准获得经费; 2、协会收取成员会费; 3、其他收入。 第二条:财务支出 1、协会各项活动支出; 2、协会各部门所需经费支出。 第三条:财务使用程序 1、经费使用人应向财务管理人出示相关发票(收据); 2、财务管理人应在收到发票(收据)后方能支出会费,并及时记入帐本。 3、有以下情况例外: (1)、如果一次性报销超过30元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会长审核; (2)、如果一次性报销超过50元,则应在第一点基础上报协会干部大会审议,并请示协会辅导老师; (3)、如果一次性报销超过100元,则应在第二点基础上报协会成员大会审议,并请示协会辅导老师; (4)、因为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支用会费的,除应提交书面申请外,还应报请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会长审核,并做好相应记录。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一条:协会财务管理人员做好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和记录,并定期和不定期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和协会的检查,应在每学期末提交财务报告及说明,并报协会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然后报请协会辅导老师。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受协会成员大会管理监督。 第三条:处罚 1、经人举报经费使用人多报经费或出具假发票(收据),将被直接开除协会,如果经费超过30元,将报请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2、财务管理人员违规使用经费或因主观大意造成经费损失,依下列情况处罚(1)、违规使用经费,将开除协会。如果超过30元,将报请学校相关部门处理:(2)、因主观大意造成经费损失,在30元以下,将被免除协会内所有职务;在3050元之间。将被开除协会;在50元以上者除受前面处罚外,也将报请学校相关部门处理;(3)、分管财务工作副会长有义务和责任监督财务工作,由于工作不到位,将于财务责任人做相应处理; 第四条:惩罚措施未超过开除协会的,有协会干部大会决定,并向协会成员大会和指导老师通告;惩罚措施达到开除协会及其以上,需由协会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请指导老师。第五条:如因为财务管理出现问题,协会财务管理工作交由协会会长临时代替;如果出现重大问题则可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另做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每年9月由协会成员大会讨论修改和决定。如特殊情况,可由协会临时召开成员大会讨论修改,并报请指导老师和学校相关部门。 第二条:本规定自2004101日施行,同时,以前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废止。大学生心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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