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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协会组织部管理条例
2014-11-26 20:59  

第一条:负责协会举办各类活动的组织策划安排及执行,协调各个部门正常运转。第二条:负责组织心理测试工作。 第三条:负责组织本协会的学术交流与学习。 第四条:负责本会与其他社团、组织的联系与合作等工作。 第五条:负责邀请校内外心理学领域知名人士在校内举行讲座、学术报告等工作。第六条:负责与校外的同类组织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开会、组织活动必须按时参加,凡无故三次以上不到者,作自动退会或开除处理;负责人三次不到者,免去职务。累计六次自动退会或开除处理。第八条:不能参加活动、会议的会员要有书面的假条,(注:假条用16开纸工整,写清原由) 第九条:会员要服从本协会的安排,遵守本协会章程,服从组织、积极参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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