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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协会宣传部管理条例
2014-11-26 21:21  

总 则: 第一条:宣传部主要负责宣传心理健康中心与心理协会的相关信息,向全校同学简单介绍心理知识,让全校同学了解协会的各项工作情况。第二条:宣传部在进行宣传活动时,要求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虚假信息。 例 会: 第三条:本部定期开例会,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 第四条:本部负责人负责通知开会的时间、地点。要求成员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有重要事情而不能参加的成员须写出书面假条,交给相应负责人。第五条:宣传部部长对宣传部的所有工作负责,副部长协助部长处理各项工作,各成员须服从组织领导安排。 第六条:每一次宣传工作后,各成员须写一份工作总结,写出自己在此项工作中的收获以及对以后宣传工作的建议。第七条:以上各条例的解释权归大学生心理协会宣传部,并从宣读之日起执行。 心理协会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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