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保障我校学生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生活秩序,保持学校的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二、心理危机的界定
心理危机是指个体运用寻常方式不能应对或处理目前所遇到的内外部应激而陷入极度的焦虑、抑郁、甚至失去控制、不能自拔的状态。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或刚刚经历重大突发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三、心理危机排查
(一)心理危机排查
1、每年新生入学后两周左右组织全面心理健康普查,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2、不定期开展的心理专项筛查。包括特殊事件发生后,开展的心理筛查。或者特殊时期,二级学院提出需求的心理筛查。
3、心理中心专兼职教师在日常咨询工作中排查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二)心理危机排查重点关注对象
1、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失恋、受到自然灾害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2、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5、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7、家庭经济贫困、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8、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9、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由于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1、毕业生中就业困难、考研失败及因种种原因无法正常毕业的学生;
12、一年级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的学生,高年级多门功课不及格的学生;
13、过度迷恋网络(含网络成瘾)的学生;
14、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四、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
(一)分级干预
第一级别:直接卷入伤害性事件中的个体,心理干预作为一种社会援助必须介入;
第二级别:第一级别当事人的室友或有密切关系者,可能产生强烈的悲哀及内疚情绪,出现继发性应激反应,需要重点干预;
第三级别:面对灾难情景出现了强烈情绪反应的个体,需要进行心理干预;
第四级别:参与危机事件处理或从事救援的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应该得到关注;
(二)措施
1、对相关学生进行心理危机评估,提出分类处理意见。
2、对确需要就医的学生,二级学院通知家长,协商送入相应专业医院接受治疗。
3、需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立即组织团体辅导或开展个体心理咨询,并建立心理档案,对问题严重的学生进行跟踪咨询。
4、建立心理问题学生愈后鉴定及跟踪制度。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要提供精神专科医院病情鉴定的书面证明,确已康复、可正常继续大学学习的,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后,学生需定期到心理中心接受心理辅导。
五、对心理危机干预人员的要求
(一)及时汇报情况。心理中心专兼职教师在心理咨询等专业工作中若发现学生心理危机情况后应及时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人报告;必要时,由中心负责人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通达相关工作人员。若遇集体危机事件,应遵从学校统一安排,按照专业规范介入干预工作。
(二)保守秘密。对处理问题过程中涉及到的学生个人隐私应遵照职业道德规范保守秘密,需汇报和交流的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并以保护当事人权利和安全为基本原则进行处置。相关人员也应做出保密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集体危机事件处理严格遵守学校工作纪律。
攀枝花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